
5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不满四周岁儿童乘坐汽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在2012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第一部涉及儿童乘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规定儿童在车内不能使用成人的安全带,要专门为孩子配备安全用具。
这里所规定的“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就是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件、调整装置、连接装置以及辅助装置,其中就包括了安全座椅,但并未要求必须配备安全座椅。
此外将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为各地立法进一步细化关于儿童乘车安全和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奠定了基础,这也是此次《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出台的背景。
有数据显示,我国是儿童安全座椅制造大国,全世界80%的儿童安全座椅在中国制造,但儿童安全座椅在国内的拥有率很低,使用率也不到10%,甚至部分车主抱着婴儿乘坐副驾,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调查,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使1岁以下婴儿致命伤害降低71%,1岁至4岁幼儿致命伤害降低54%,4岁至7岁儿童致命伤害降低59%。在汽车大量普及的当下,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也需要尽快完善。

评论
() 先登录 发表暂无评论
点击展开更多评论